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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申请人持近期2张2寸彩照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(原持有第一代残疾人证的还需持原证)到乡镇残联。
2、乡镇残联理事长目测。初步认为符合残疾标准的发给1张申请表。不符合的劝回。
3、申请人户口所在村(居)委会签意见、签章。
4、乡镇残联理事长签意见、签章。
5、申请人到县残联办证处。
6、县残联核对申请人资料、目测并根据情况分别处理
①资料不齐的或不符合残疾标准的退回。
②可直接评定的直接评定残疾类别、残疾等级。
③不可直接评定的由县残联出具《委托鉴定书》。
7、申请人到指定医院进行鉴定。鉴定医生根据情况:
①不符合残疾标准的退回或签署不符合意见。
②符合残疾标准的评定残疾类别、残疾等级。
8、县残联录入信息,报市残联审批。
9、市残联审批。分别处理:
①不同意办证的退回。
②符合残疾标准的签署残疾类别、残疾等级。
10、根据市残联审批意见,县残联打印证件。
11、发证给申请人。
12、资料存档。
13、办证信息反馈给乡镇残联。